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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造价咨询报告质量责任的原因

日期:2020-06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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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因技术上的缺陷,造价咨询报告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允许有±5%的误差,但造价工程师在编制预结算过程因自己的过失或舞弊等行为,导致所出具的咨询审价报告出现了偏差,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失,造价咨询机构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。

  1、造价执业人员过失。造价执业人员一般都具有造价咨询方面的专业技能,并能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,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,谨惧负责,要求不能出现失误,一旦出现失误,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。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客观存在的,无论执业编制人员如何小心谨慎,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。如工作底稿中工程量计算错误,输入微机套定额时输入出错等过失,导致造价报告结果错误。

  2、造价执业人员舞弊。舞弊是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,以欺骗或坑害为目的,具有不良动机。如造价执业人员与有关人员串通,通过多计工程量、高套定额、高定材料价格、提高取费标准等,谋取非法经济利益,这种严重后果将导致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3、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,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核稽查制度。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、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,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,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强、较繁琐工作。在操作过程中,有的复核审查人员,责任心不强,走马观花,复核流于形式;有的报告自己编制,自己审核,没有实行交叉复核等,给签发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埋下陷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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